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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合作夥伴專區|轉介、分包與聯合報價

森麒機電以雙北水電與機電維修為主。遇到其他專業工項時,我們與合格的同業合作:誰有資格、誰施工、誰負責,事先寫清楚。歡迎有登記、有保險、願意書面分工的同業申請。

申請成為合作夥伴

合作方式

三種合作方式

先看工作內容與資格,再決定合作方式。資格未確認前,一律先走轉介,由客戶與合作方直接簽約。

轉介

適用
森麒不承作或須由對方具名的工項
報價收款
合作方直接向客戶報價、簽約、開票
對客戶負責
合作方;森麒對自己的介紹與協調負責
範本
轉介合作書

分包

適用
森麒依法可承攬並可分包,部分工項交合作方施工
報價收款
森麒
對客戶負責
森麒先出面處理,再依契約與合作方結算
範本
分包契約

聯合報價

適用
同一案兩方各做自己的專業部分
報價收款
同一份報價分項,寫明每項實際承攬人
對客戶負責
各自負責自己的工項,客戶共同簽署
範本
聯合承攬契約
資格要求

各類工作的資格要求

受管制的工作,一定由本身有資格的一方承攬、到場並具名。合作不會讓任何一方「共用」資格。以下為合作前查核重點,實際適用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及個案查核為準。

工作類別合作方須具備常用合作方式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合格消防設備師/士實際檢查並具名簽署;特定場所依規定由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師、士權限不能互代。轉介、聯合報價
消防缺失改善(配管配線)一般工程可合作施工;規格判定、改善後測試與必要文件由合格消防設備師/士負責。聯合報價
技師設計、監造、簽證適任科別執業技師親自查核、親自簽署;不收空白簽章、不事後補簽。轉介、聯合報價
固定配線、配電盤、新設用電送件、高壓受電級別相符的登記電器承裝業實際承攬;需設計簽證者由電機技師辦理。依個案查核後決定
高壓設備定期檢驗維護依法得從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的業者或人員;與承裝是不同業務。轉介
冷氣、空調與 VRF須登記者由登記範圍相符的冷凍空調業承攬;新增電源另由合格承裝業處理。分包、聯合報價
弱電、監視、網路營業登記與設備保固;固定電源與消防連動部分另切出由合格者負責。分包
泵浦原廠檢修原廠或有效授權證明;原廠授權不等於電氣或消防資格。分包、聯合報價
防水抓漏一般維護可合作;屬營造業或建築許可範圍者,由法定主體承攬。分包、轉介
室內裝修屬法定室內裝修者,由登記室內裝修業依規定辦理,必要時申請審查許可。轉介
冷氣清洗、管路疏通、水電人力營業登記、工作人員保險、施工照片與保固說明。轉介、分包
昇降設備、自來水外線、瓦斯、材料供應依各主管機關規定的登記或資格,個案查核。先以轉介為原則
合作原則

合作原則

嚴禁借牌、掛名、代簽。不借用別人的師、士、技師或業者名義,也不把森麒名義借給別人。具名的人必須實際到場、實際檢查;只蓋章不到場的合作一律拒絕。對外文字一律寫「與合格的○○合作」「由合作的○○具名」,不把合作方的資格寫成森麒的資格。

責任分界

  • 每一案書面列出「森麒工項」「合作方工項」「介面工項由誰收尾」,至少以文字訊息確認;金額較大者簽約。
  • 常見介面先講好:開孔後補土油漆、電源迴路到哪裡為止、停水停電由誰通知管委會、廢料清運、高處作業安全。
  • 各自負責自己人員的安全與保險;同一工地由主承攬方統一協調。
  • 合作方不私下向客戶追加;追加須經主承攬方或同時告知各方。
  • 誰施工、誰保固;保固期限寫在報價單。分包案客戶只找森麒,森麒再找合作方處理。

保密與個資

  • 只提供施工必要的資料(地址、聯絡窗口、現場狀況),不轉傳身分證、帳務、合約全文或私人對話。
  • 不以本案客戶資料自行推銷,不私下接觸客戶另接案;照片與報告僅限本案使用,宣傳須客戶同意。
  • 合作結束後依約返還或刪除資料。

付款流程

  • 分包:客戶付款給森麒,森麒依契約進度付款給合作方(例如開工一部分、完工驗收後約定日數內付餘款),合作方開立發票或收據。
  • 轉介:合作方直接向客戶報價、收款、開票;轉介費依合作書約定方式結算,並向客戶揭露。
  • 聯合報價:同一份報價分項,各自收自己的部分;如需代收代轉,須事先書面同意。
  • 實收以入帳為準;付款承諾或轉帳截圖不等於已收款。

爭議處理

發生爭議時先停止擴大損害並拍照留證,48 小時內雙方對照書面分工與紀錄釐清;必要時請公會或第三方調解,仍不成依契約約定處理。

契約範本

三份契約範本(公開版)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以下為合作前參考用範本,不含任何當事人資料;個案的金額、期限、保險與資格欄位須於簽署前由雙方填妥並確認。範本不構成法律意見,法規條號與適用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使用說明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1. 先決定交易模式,再使用相符的整份範本。森麒依法不能承攬的受管制業務,不因簽分包契約就取得資格;轉介模式也不能只有名稱不同、實質仍由森麒承攬。
  2. 所有「[ ]」、勾選、附件名稱、金額、期限、資格與當事人登記全名,須於簽署前填妥。必要事項未定時先維持草案,不以留白推定對方承諾。
  3. 每份均有獨立簽署欄。要拆成單份交付時,連同本檔末尾「共同附件表」中該案適用的表單一併複製、填寫及簽認;不必同時簽三種模式。
  4. 契約附件不得以未提供的上游客約或口頭慣例概括擴張義務。涉及消費關係、室內裝修等特定交易時,應另核應記載、不得記載及審閱規定,必要時改用適用的法定或公告契約格式。
  5. 本次沒有提供真實報價、保額、保固年限或違約金數值。任何填入數值都是個案商業約定,須先完成合法性及承擔能力評估。
範本一:工程及專業服務分包契約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契約書人:

  • 甲方(主承攬人):[森麒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 乙方(分包人):[合作方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 客戶/業主:[登記全名或姓名];本案窗口[ ]。客戶除另行簽署約定外,不因本契約成為付款、保證或其他義務人。

第一條 合法承攬與分包前提

一、甲方應確認依法得承攬上游客約中本案範圍,並得將本契約範圍交乙方分包;依法或依上游客約需取得同意、申報或核准者,由附件指定之人辦理並完成後,始就相關工項開工。

二、乙方應以自身真實、有效且範圍相符之業者登記與人員資格履約。各方不得出借、借用或冒用他方公司、登記、證號、執業名義、印章或數位簽章,不得要求無實質查核的簽證。

三、雙方資格及範圍記載於附件一。若發現甲方依法不得承攬該工項,該部分不得以本契約繼續履行;雙方應先停止相關承攬及施工,向客戶如實說明,另以合法的直簽或其他經確認適法之安排處理。未經客戶及相關當事人另行同意,不自動移轉主約或工程款。

四、乙方不得任意將本契約全部轉交他人。必要再分包,須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法令、上游客約要求的核准,並提出實際執行者資格;經同意仍不免除乙方對甲方之責任。法律禁止的轉包不因甲方同意而合法。

第二條 工作範圍與文件

一、工程名稱[ ]、地點[ ]、用途與設備[ ]、工期[ ]。乙方應完成附件二所列數量、材料、品牌型號、施工、測試、專業查核與交付文件;不含項目為[ ]。

二、設計、施工、監造、檢修、簽證、申報代辦與主管機關審查分別列項;法定專業工作由附件一所列有權限者實際辦理。未列或依法不能由乙方辦理者,不得以「一式」「全部處理」解釋為已包含。

三、契約文件包括本文、雙方簽認之補充約定、工作明細、圖說、介面與驗收表、價金付款表及已交付乙方且明列適用的上游條件。個案文件優先順序為[ ];強制法令優先,衝突處應即書面協議,不以未提供文件要求增加責任。

四、需求、數量、工法、材料、停機時段或法規要求變更時,乙方應先提出價金、工期及責任影響,經有權代表書面簽認後施作。為避免立即人身危害或財物擴損所必需的緊急處置,得先作最小必要止損並立即通知、保留紀錄,後續費用依必要性及責任歸屬認定,不視為無限加價授權。

第三條 分工、現場與專業責任

一、甲方負責其主約、需求傳達、合法進場權限及附件列為甲方之事項;乙方負責其分包工作、人員、材料、品質及專業文件。交界如固定電源、控制連動、消防測試、防火填塞、吊掛、防水復原及廢棄物清運,依附件三指定負責方。

二、乙方自行安排並管理其工作人員,不得以契約名稱排除依實際關係成立的雇主、派遣或其他法定責任。甲方的工程協調或驗收,不取代乙方的專業判斷與施工管理;甲方仍負自身依法應負之責任。

三、法定設計、監造、檢修及簽證者應親自或依法帶領人員實質履行、查核並簽署;不得因甲方或客戶要求而提出虛偽資料。依法應保持獨立或迴避利益衝突者,應遵守之。

四、乙方發現圖說、指示、現場或材料可能違法、不安全或無法達成約定功能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暫停受影響作業並提出處理建議;不得明知有問題仍逕行施工。甲方不得指示帶電、高壓、高處或其他作業跳過法定安全程序。

五、任一方之資格停業、失效、人員離任或保險不足,應立即通知他方並停止受影響工項;更換人員或業者須先完成資格及必要核准。不得先借他人證號維持名義。

第四條 工期與協作

開工條件、工作期間、停送電/停機申請、業主配合事項與完成日期依附件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現場未交付、合法變更、必要審查或其他障礙,乙方應於知悉後[ ]工作日內通知並提出工期、費用及減損措施;展延與必要費用按實際影響協議,不得無證據自動全數歸責他方。雙方均有減少損害之義務。

第五條 安全、保險與事故

一、雙方依各自在實際作業關係中的身分,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告知、共同作業協調、教育訓練及法定投保義務;本條不免除任何法定主體的責任。作業許可與現場安全分工列於附件三。

二、依法應投保者由法定義務人辦理。個案另約定之工程、第三人、雇主或專業責任保險,列明險種、被保險人、工程、期間、限額、自負額、分包涵蓋及重要除外,見附件五。不得以商業責任險取代法定職災保險等義務。

三、乙方應於相關作業開始前交付保險證明及必要承保內容;依法或依本案約定應有之保障不足時,相關工項暫不開工。保單自負額原則由可歸責一方負擔,責任未定時先行止損,不因保險爭議延誤必要處置。

四、事故發生時,雙方應即救助、隔離危害、通知相關人員及保險人,並依法律辦理通報與保存證據。保險理賠不取代契約及法定責任;不足額或拒賠仍依責任歸屬處理。

第六條 價金、稅捐及付款

一、契約價金:扣除營業稅之價金新臺幣[ ]元、適用稅率/稅制[ ]、稅額[ ]元、含稅合計[ ]元。計價採[總價/實作數量單價/其他: ],細目見附件四。核准加減項另行計價;稅務處理依真實交易及法律辦理。

二、付款里程碑:訂金[條件、金額及期限];進度款[ ];測試驗收款[ ];文件交付款[ ];保留款及釋放日[ ]。各期金額合計應等於契約價金;乙方依其實際交易向甲方開立合法憑證。

三、乙方於達成里程碑並提出約定請款文件後,甲方應於[ ]工作日完成審核,並於核可後[ ]日付款。缺件應一次具體告知,無爭議部分應按期支付。甲方不得僅以客戶未付款作為無期限不支付乙方已到期款項的理由。

四、除依法或依本契約有可證明的抵銷、扣款權外,不得任意扣款;品質或數量爭議的暫扣以合理爭議金額為限。收款帳戶為[戶名、金融機構及帳號],變更須以可驗證的原有聯絡管道確認。

第七條 測試、驗收及交付

一、乙方完成後提出驗收申請,雙方於[ ]工作日內依附件二、三共同檢查。驗收基準包括設備功能、約定測值、必要專業文件及法定程序,不以口頭稱「可以用了」取代。

二、缺失應逐項記錄原因、責任、改善期限與複驗方式;可獨立使用且不受缺失影響之部分,得書面分項驗收及請款。法令不允許使用或涉及安全之部分,不得以分項驗收放行。

三、甲方逾期未安排驗收時,乙方得書面催告,並保留已完成之證據;不得單以沉默推定消防、高壓或其他法定安全事項全部合格。雙方應另定合理驗收時程及爭議程序。

四、乙方應交付竣工圖、測試紀錄、操作與維護資料、原廠文件、材料憑證及約定專業文件。主管機關或供電方之審查結果不得預先保證;因乙方缺失所生補正由乙方負責,其餘依責任及核准變更處理。

第八條 保固與瑕疵

一、保固自本分包工項書面驗收合格日起[ ]個月;不同設備或部分驗收另列日期。乙方應於通知後[ ]小時回應、[ ]時間內處理;重大漏水、停機或安全事件按約定緊急程序立即聯繫及止損。

二、可歸責乙方的施工、材料或專業服務瑕疵,由乙方負擔必要修復、測試及合理復原費用。排除事項僅限乙方能說明因果關係的正常耗損、未依已交付指引使用、他方擅改或其他不可歸責原因;不得概括以非原廠、既存設備或客戶使用過為由免責。

三、甲方給予合理改善期限而乙方未改善,或有即時危害需緊急處理時,甲方得依法及依契約採取必要替代措施,並保存通知、支出及原因證據;可歸責乙方部分得請求合理必要費用。

四、原廠設備保固與乙方施工保固分別列明;甲方對客戶之保固,不因本條自動轉為乙方未同意的延長保固。本契約保固屆滿不當然排除依法仍可主張之瑕疵或損害賠償權利。

第九條 資料、智慧財產、保密及個資

一、各方原有圖說、方法及軟體權利仍歸原權利人。乙方就本案有權提供之成果,授權甲方及客戶於本案施工、使用、維護、法定申報及必要修繕範圍內使用;權利移轉、原始檔與其他用途另約[ ]。不得交付侵權材料或冒用他人專業成果。

二、報價、成本、圖說、門禁、營運資料、帳密及非公開資訊應限履約必要人員知悉。依法公開、合法先行持有、獨立取得或依法必須揭露者不在禁止範圍,但依法可通知時應先通知,且僅揭露必要內容。一般保密期間為契約終止後[ ]年;營業秘密在符合保護要件期間持續保護。

三、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委外,須具合法依據、必要告知並限制於本案目的;須同意者先取得有效同意,不以簽本契約概括視為所有客戶或員工均已同意。資料項目、接收者、用途、保存期間、受託範圍及刪除返還方式依附件六。

四、不得未經合法授權將客戶名單、現場影像、住址、電話或門禁資料用於行銷、訓練模型、公開貼文或交第三方。發現外洩應立即止損,並於發現後最遲[ ]小時內通知他方;依法應通知當事人或機關者由負義務者辦理。本契約不延長法定時限。

五、終止或目的完成後,應返還或刪除無續存依據資料;依法保存的憑證及爭議必要資料,依最小範圍限制存取,不得繼續作其他利用。

第十條 違約、損害及遲延

一、違約方經書面通知並給予[ ]工作日改善期仍未改善者,他方得依法律及本契約請求履行、損害賠償或終止受影響部分。資格造假、借牌、不實簽證、重大安全危害或重大資料外洩等不適合等待的情形,得立即停工並依情節終止。

二、可歸責乙方之逾期違約金,須另填:每日[金額或明確計算基礎及比例]、累計上限[ ];性質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依法得約定的其他性質],與額外賠償之關係為[ ]。未填妥及簽認不視為已約定違約金。過高違約金仍受法律規範。

三、損害應有可歸責事由及因果關係,雙方共同有責者依責任及法律處理;停機或營業損失之特殊風險、可得預見範圍與必要保險應於附件先揭露。不得一概要求乙方承擔與其無關的全部上游罰款或損失。

四、本契約不概括免除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法定專業義務或其他依法不得免除之責任。行政處分及刑事責任由法律決定,內部賠償條款不拘束主管機關或第三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與履約障礙

遇不可歸責且無法合理避免之障礙,受影響方應即通知、提出證據及減損方案,雙方按實際影響調整期間或協議停工;一般成本上升、缺工或付款困難不自動視為不可抗力。持續超過[ ]日仍無法履行時,得協議或依法終止受影響範圍,並依已完成且可交付部分結算。

第十二條 終止與交接

終止時,雙方應保全現場、移交已完成成果及必要安全資訊,清點可用材料、設備與已付款項;按可驗證完成量、合法成本、瑕疵及責任結算,未履行對價應依法返還。乙方不得以爭議為由扣留必要安全文件、設備控制權或客戶資料;甲方亦不得無償使用未取得權利之成果。已發生之付款、保密、個資、保固及損害責任於適用範圍內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通知、爭議與準據法

一、有權代表與通知管道:甲方[ ]、乙方[ ]。加減價、主體變更與重大責任變更須由有權代表書面簽認;一般群組討論不當然構成授權。電子書面與簽署須可保存並足以確認內容及行為人。

二、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爭議先由窗口於[ ]日內協商;得經另行同意調解或委請獨立專業者查核。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者依法律定之。專屬管轄、消保及其他強制規定優先,不因本條限制。

三、本契約正本[ ]份,雙方各執[ ]份,附件由雙方簽認。本契約不授權任一方對外冒用他方名義,亦不替代客戶主約。

簽署

甲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簽署日期:[ ] 附件編號及版本:[ ]

範本二:同業轉介合作書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合作書人:

  • 甲方(轉介/協調方):[森麒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 乙方(專業承攬/服務方):[合作方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第一條 合作性質與期間

一、雙方以非專屬方式合作,期間自[ ]至[ ],不保證案件數量或成交。甲方介紹有需求的客戶予乙方,由乙方依法自行報價、簽約、履約、開票、收款及負工程或專業服務責任。

二、本合作書不授予甲方以乙方名義簽約、決定技術、收款、保證審查通過或作成其他承諾的權限。乙方也不得以甲方名義承諾甲方未同意之工程、價格、保固或付款。確需代理事項時,另以書面具體記載權限、期間及揭露方式。

三、甲方另承攬一般工程或提供付費協調服務者,應另列合法範圍、成果、價金、責任、保固及保險,不與本轉介費混合,也不藉協調名義實際經營不得承攬的專業業務。

第二條 個案確認與資格

一、每案由雙方填寫個案確認單,至少包含案件編號、客戶已同意之聯絡資訊、需求摘要、轉介日期、預計乙方服務、利益衝突及轉介費計算方式;不以傳送名片自動成立成功報酬。

二、乙方應在接受受管制業務或對客戶作成承攬承諾前,提出相符有效之登記、執業資格及必要許可,並於實際工作中維持。甲方對外介紹內容應限於已取得並合理查核的真實資料,不得稱尚未查明的資格已核可。

三、雙方不得借牌、掛名、代簽專業文件或提供空白簽章。乙方由依法有權限的人員實際履行檢修、設計、監造、簽證與其他法定行為;如須專業機構或特定業者承攬,由相符主體真正承接。

四、乙方資格或人員變動影響本案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及受影響客戶並依法處理,不得私下借名維持工程。甲方知悉重大不適任或違法資訊時,應停止相關介紹並作必要真實告知。

第三條 客戶契約與對外揭露

一、客戶自行選擇是否與乙方締約,得另找其他業者。乙方應向客戶明示登記全名、統編、實際資格、服務與排除項目、價格稅別、進度、驗收、保險及保固,再與客戶簽署相應契約。

二、甲方應向客戶說明其角色、是否另收協調費,以及是否有乙方或其他人支付的轉介報酬;揭露方式、內容與日期記載於個案確認單。不得以隱瞞費用或假稱原廠、自有資格誘使交易。

三、甲方不得把乙方工程金額直接納為自身承攬價款並統收統開,卻仍以轉介名義主張沒有履約責任。需代收款時,須另有合法代理授權、收據、資金歸屬及真實開票安排,並由客戶明確知悉。

四、若雙方實際行為已變成由甲方承攬工程,應停止沿用不符實質的轉介安排,先核甲方資格並改用合法契約;本條不排除法律依實際關係認定之責任。

第四條 各方責任與禁止不實承諾

一、乙方對其與客戶約定之工程、材料、人員、品質、必要專業文件、職安與法定義務負責;甲方協助聯繫不取代乙方專業判斷或現場管理。

二、甲方對其自身陳述、約定之轉介及協調服務負責;本合作書不免除甲方因不實介紹、選任或指示過失、侵權或另有保證而應負之責任。客戶不是本合作書當事人時,內部條款不得單方減少其權利。

三、任一方不得承諾付款即可取得簽證、申報成功或主管機關核准;原廠授權須有本案適用之真實證據。

第五條 轉介費、稅捐及付款

一、本案轉介費由[乙方/客戶另以明確委託約定/無]負擔;同一費用不得重複收取。乙方支付甲方的費用選擇如下,應只選適用項並填妥:

  • [ ]每一經確認之有效介紹固定新臺幣[ ]元;有效介紹的客觀條件[ ]。
  • [ ]成交且乙方實際收款後,按「已收且未退款之工程對價(扣除營業稅)」[ ]%計算;不含稅額、代墊及其他排除款[ ];加減項是否計入[ ]。
  • [ ]其他合法計費方式[ ]。

二、對帳期間[ ];乙方提供必要且已遮蔽非必要個資之契約、收款與退款摘要。甲方核對後開立與真實服務相符之合法憑證,乙方於[ ]日內付款。稅額、發票或其他憑證依真實交易及法律處理,不虛列工程或專業服務。

三、採實收比例者,未成交或未收到的工程款不計轉介費;其後退款、減價或取消,按相應比例於次期沖抵或[ ]日內返還。不得以本合作書限制客戶依法解除、減價或求償的權利。

四、若適用之專業倫理、法令或契約禁止介紹報酬、利益分配或有未解決利益衝突,該部分不發生違法報酬請求。不得改稱顧問費、代辦費以規避;確有其他合法服務,另據實約定並揭露。

五、合作終止前已登記且符合計費條件的案件,依本條及確認單結算;終止後尚未成交案件的計費保護期、可識別案件與排除條件限於[ ],未明列者不擴張為永久客戶歸屬或永久抽成。

第六條 保險、事故與現場

乙方應依法履行其法定投保與職安義務,並依客戶工程契約及本案附件五維持適當之工程、第三人、雇主或專業責任保險。甲方如另有現場工作或付費協調服務,也應就自身作業核對保險及責任,不能視為已受乙方保單涵蓋。保單範圍、限額與重要除外應可查驗;商業保險不取代法定投保。事故時各方按實際身分救助、通報、通知保險人及保全證據,不先以轉介名義推諉必要協助。

第七條 驗收、保固與客訴

一、乙方與客戶約定具體驗收標準、交付文件、保固起算及期間、回應與修復時限,不以「原廠保固」概括排除施工或專業服務責任;法定瑕疵及消保權利依法律辦理。

二、甲方收到客訴,應於[ ]工作日內轉交乙方並保存通知;乙方於[ ]小時回應,安全或擴損急件立即聯繫。甲方僅就約定協調提供服務,未另承諾者不因傳達客訴自動成為乙方保固保證人;法律另有責任者仍從其規定。

三、甲方另有收費協調服務時,其交付瑕疵於通知後[ ]工作日內更正;適用保固或後續協助期間為[ ]。乙方不改善或失聯時,甲方可協助客戶尋找合法替代業者,費用及追償依法律與客戶另行約定,不能未經授權處分客戶工程款。

第八條 保密、影像及智慧財產

雙方對客戶名單、需求、報價、圖說、營運與其他非公開資訊,僅得為本案介紹及履約使用,限必要人員知悉。保密期間為合作終止後[ ]年;符合營業秘密要件者於受保護期間持續保密。合法已公開、獨立取得或依法必須揭露者例外,仍以必要範圍為限。現場照片、案例、商標、圖說及成果如用於行銷或其他案件,須另取得有權人同意及必要個資依據,不因轉介即可公開。

第九條 個資告知、傳送與安全

一、甲方在傳送客戶資料前,應確認合法依據並完成必要告知;須同意者,應先取得有效同意。告知內容應依法律包含接收主體、目的、資料種類、利用範圍及當事人權利等必要事項,不能只以「同意轉介」四字替代全部義務。

二、原則僅提供姓名或稱呼、必要聯絡方式、服務地區及去識別需求。完整地址、門禁、影像或其他敏感資料於確有必要及合法依據後再提供;乙方不得轉售名單、用於未獲授權行銷或傳送其他廠商。

三、雙方應於附件六明列各自蒐集處理之角色;屬委外處理者,另定指示、監督、再委託、資安與返還刪除義務。未成交資料保存[ ]日;已成交資料依契約、法定保存與必要爭議處理期限保留,屆期安全刪除。

四、發現資料外洩或誤傳時立即止損,最遲於發現後[ ]小時內通知他方,配合依法應作之調查及通知;不得以本約延後法定通知或隱瞞事故。不得未經合法授權將客戶資料送入第三方模型或公開系統。

第十條 招攬界線與公平合作

雙方不得冒用他方品牌、詆毀、不實宣稱資格或要求客戶規避合法付款。客戶可自主選擇業者,不以本約禁止其聯繫原廠或其他合格服務者。乙方隱匿已確認案件之成交或收款以規避合法轉介費者,甲方得請求對帳及依約報酬;查核以相關案件必要資訊為限,不得要求無關客戶完整名單。額外不繞單約定如有,須另列合理期間、特定案件及範圍,不得違反法令。

第十一條 違約、終止與結算

一、一般違約經書面催告[ ]工作日未改善,他方得終止受影響案件或本合作。借牌、資格造假、不實簽證、重大安全或個資事件,得即時停止轉介並依情節立即終止。

二、任一方得提前[ ]日書面通知終止未來合作;已成立的客戶工程契約不因合作終止而自動終止或移轉。雙方應完成合法對帳、客訴交接及資料返還刪除;不扣留客戶安全所需資訊。

三、違約方應依法及依可歸責程度賠償具因果關係之損害。轉介費未付的遲延處理為[ ]。若另約違約金,須列金額、計算方式、性質、上限及與其他賠償之關係並簽認;未填不視為自動成立。不得要求與違約無關之客戶全部工程款作為懲罰。

四、不概括免除故意、重大過失、法定責任及依法不得免責事項;內部求償不限制客戶或主管機關依法行使權利。終止後付款、保密、個資及已發生責任於適用範圍內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通知、準據法與爭議

有權代表及通知方式為甲方[ ]、乙方[ ];個案接受、費率變更及代理授權須由有權人書面確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先於[ ]日內協商,必要時另同意調解;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則依法定之。專屬管轄、消保與其他強制規定優先。本合作書正本[ ]份,雙方各執[ ]份。

簽署

甲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簽署日期:[ ] 個案確認單及附件版本:[ ]

轉介個案確認單及客戶告知確認

案件編號[ ];甲方轉介日期[ ];乙方接受日期[ ]。
客戶需求[ ];乙方預定服務[ ];甲方另有服務[無/明列: ]。
轉介費負擔方、金額或算法、稅別[ ];已向客戶揭露方式及日期[ ]。
資料傳送合法依據及必要告知紀錄[ ];傳送項目[ ];保存期限[ ]。
資格核驗人、日期、資料及待核事項[ ]。

提供客戶確認的文字:

我已收到本案服務分工及費用揭露,知悉[乙方登記全名]就[工項]另行向我報價並簽約、開票、收款及提供工程保固;森麒之角色與另收費用為[ ]。本確認不替代工程契約,不表示我放棄任何法定權利,也不構成空白個資或代收授權。必要個資告知及應另取得之同意,依另附資料辦理。

客戶確認人[ ];日期[ ];揭露附件[ ]。客戶是否簽署此確認,應依實際交易與告知方式辦理,不得以此取代依法必要之契約與同意。

範本三:聯合承攬暨分工責任契約(客戶共同簽署版)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契約書人:

  • 甲方(客戶/業主):[登記全名或姓名];統一編號[如適用];代表人[如適用];通知地址[ ]。
  • 乙方(成員一):[森麒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 丙方(成員二):[專業合作方登記全名];統一編號[ ];代表人[ ];地址[ ]。
  • 其他成員:[無/依相同欄位增列,並增列簽署欄]。

乙、丙方及其他已簽署成員,以下合稱「承攬成員」;協調窗口不因此取得未明示之代理權。本範本適用私人合作;政府採購共同投標及其他特定契約應另按其法規及文件辦理。

第一條 工程與合作模式

一、工程名稱[ ]、地點[ ]、用途[ ]、設備及工程規模[ ]。各成員分別以其依法得承攬的範圍向甲方負責,並依本契約處理共用介面;明細見附件一至三。

二、本文的聯合承攬不創設可供成員共用的業者資格。各成員必須具備其承諾業務所需的有效登記、人員及個案許可;無相符資格者不得以牽頭、聯合、協調或他方同意為由承攬受限制業務。

三、各方未另設法人。本契約是否依實際出資、經營、代理或其他關係構成合夥或其他法律關係,應依法認定;不得僅以本契約名稱排除其法定效果。若擬共同出資經營、統一分配盈虧,應先補訂適用約定並核對法律效果。

第二條 工作範圍與資格責任

一、乙方承攬[逐項填寫];丙方承攬[逐項填寫];其他成員[ ];排除項目[ ]。不得僅寫比例,應寫足以區分成果、專業行為與介面的工作內容。

二、資格及人員填入附件一,包括業者登記、級別與範圍、實際專業負責者、許可及有效狀態。依法須由特定業者或機構承接者,由該成員以自身真實名義承攬;依法須親自或實質查核、執行與簽署者,由該有權限者完成。

三、各成員不得出借或借用名義、證照、印章、執業登記與簽證,也不得以他人專業簽章替代自身依法應有的承攬資格。設計、監造、檢修與施工依法須分離或迴避者,按法律辦理。

四、需許可、審查或申報的工項,申請主體、辦理者、費用、前置條件及預計時程列入附件三;相關受管制作業於法定程序及資格未備妥前不施工。資格尚待核實的部分,須先完成核實再納入正式承攬承諾。

第三條 對客戶責任的明確選擇

各方須於簽署前選定並填妥下列一種模式及具體範圍,未選定者不得將本草案當作已確定的責任安排:

[ ]模式甲:分項負責、共同介面另定。

各成員就附件所列其承攬內容,直接對甲方負契約履行、瑕疵、保固及依法應負之責任。共同介面的履行主責、協作義務及對甲方責任另列於附件三;不得只寫「另協調」。各成員沒有僅因聯合名稱而約定對他方全部契約債務負連帶責任,但依法成立之共同侵權、合夥或其他強制責任不受本約排除。

[ ]模式乙:指定範圍內連帶負責。

各成員對甲方就[逐項列明工項、成果、給付及期間]負連帶責任;其餘採分項責任,詳附件三。內部分擔比例為乙方[ ]、丙方[ ]、其他[ ],對甲方不生減責效果;實際付款後得依法及依內部分攤追償。承諾前須先核對各方得否合法承擔該承攬及給付內容,不能用連帶條款包裝無資格承攬。

選任何模式,法定專業責任仍由依法負責者承擔,且各方不得據此免除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及其他依法不得免責之責任。乙、丙方未經甲方同意的內部分工變更,不能降低甲方原已取得的權利。

第四條 窗口、代理權與指示

一、共同協調窗口為[公司/人員/聯絡方式],得收發進度、安排會議、彙整資料及協調附件列明事項。窗口無權當然變更價金、接受減價、代其他成員收款、承認責任、和解、追加工程或代專業人員作結論。

二、各成員有權代表與專業責任人員列於附件一。重大變更須甲方及受影響成員書面同意;增加他方責任、變更對甲方責任模式或更換承攬主體,須取得所有權利受影響者同意。

三、甲方指示原則透過窗口轉達至負責成員;法令、資格或安全有疑義時,負責成員應立即說明並暫停受影響部分,甲方及窗口不得要求違法履行。

第五條 共同介面、工期與加減項

一、附件三逐列電源、控制、消防、防水、孔洞、防火填塞、吊掛、停機、既存設備保護及整合試運轉等介面,指定主責、配合者、輸入條件、輸出及驗收證據。介面未釐清時,先協議分工,不讓任何成員逕行認定不屬自己就不處理。

二、整體時程[ ],各成員里程碑[ ],甲方應提供的進場、資料、停機或其他配合事項[ ]。障礙發生時於知悉後[ ]工作日內通知相關各方,提出影響及減損計畫,依可歸責事由與實際影響調整時程、費用及責任。

三、加減項須先列工作、價格稅別、工期、資格、保險及責任影響,由甲方與受影響成員書面同意。緊急止損得先採最小必要措施並立即通知,後續支出依原因、必要性及法律認定;不作無限制施工或加價授權。

第六條 價金、開票與款項歸屬

一、各成員扣除營業稅之價金價金、適用稅率/稅制、稅額、含稅金額、里程碑與收款帳戶逐項列於附件四。整體彙總扣除營業稅之價金[ ]元、稅額[ ]元、含稅[ ]元;彙總金額不得與分項合計不符。

二、原則由各成員依其真實交易向甲方開立合法憑證,甲方按附件條件直接支付該成員。窗口彙整請款不改變交易及款項歸屬。若採合法共同請款或代收方式,應另明列法律關係、代理權、發票主體、資金歸屬、分配期限、收據與對帳;未另約不得由窗口統收或挪用他方款項。

三、各期請款備齊後,甲方於[ ]工作日內審核並於[ ]日內付款;有缺件或爭議應具體通知。無爭議款按期支付,保留款比例與釋放條件須明確記載。某成員的個別爭議不當然使他方到期款全部停止,依法或本約有連帶、抵銷等效果者另依其範圍辦理。

四、不得為隱藏承攬主體、借牌或虛列費用而指定不符真實交易的開票方式。帳戶變更須依原有可驗證聯絡管道由有權人確認。

第七條 現場、保險與事故

一、各方依現場實際身分承擔法定職安、告知、協調、承攬管理及投保義務。甲方提供之現場資訊、各成員工作區、設備保護與安全協調人列入附件三;指定窗口不免除他方原有義務。

二、各成員依法律及附件五辦理所需保險。共同保單須明列被保險人、承保工作與成員、分包涵蓋、期間、限額、自負額及交叉責任等必要內容;個別保單不推定涵蓋全部聯合工作。工程、第三人、雇主及專業責任保險依個案選定,法定投保不得省略。

三、開工前提出必要證明,未符合法令或約定保障的部分不施工。事故時立即救助、止損、依法通報及通知保險人,保存證據;急迫處理不等於任何人已承認全部責任。理賠、自負額及不足部分依可歸責原因與本約責任模式處理。

第八條 測試、驗收與必要文件

一、各成員依附件二、三提交分項成果與測試紀錄;整合試運轉之主責為[ ],參與成員[ ],驗收條件[ ]。共同介面須實際完成約定功能,不以各自單機完成替代整體驗收。

二、甲方收到申請及必要文件後於[ ]工作日內安排驗收,缺失逐項列責任、改善期限與複驗。得安全獨立使用者可書面分項驗收;法定程序或安全尚未符合者不以默認、入住或使用代替合格。

三、竣工圖、操作維護、原廠保固、材料與測試憑證、法定專業報告及必要申報文件,逐列交付人、日期與版本。各專業人員依權限實際簽署,不由協調窗口代簽。

四、主管機關、供電方或其他第三方審查不得預先保證。因某成員缺失所致補正由其負責;需求、法規或非可歸責原因變動則依變更程序處理,不能無條件全部轉嫁甲方或他方。

第九條 保固與持續服務

一、各成員工項保固起算日、期間、範圍、回應與到場時限列入附件二;原廠設備與施工保固分別說明。共同功能或介面保固主責為[ ],期間[ ],內部費用分攤[ ]。

二、客戶可先向共同窗口通知,窗口應於[ ]小時內轉達負責成員並追蹤。原因未明且有擴損風險時,各相關成員先依能力採合法必要止損、共同確認原因,費用再依責任分攤,不以互相推諉延誤。

三、成員可歸責的瑕疵,由其依約及依法修復、測試及合理復原;逾合理期限未處理或有即時危害時,甲方得依法及依約採必要替代措施並保存證據。正常耗損或他方擅改等排除,須與缺失有因果關係;不得概括排除施工責任。

四、分項保固不降低第三條明訂連帶範圍內的對外責任;內部分攤由成員自行處理。保固期不取代法定瑕疵、侵權及消保權利期間。

第十條 成果、保密與商標

原有技術及資料由原權利人保有;就本案合法提供之成果,承攬成員授權甲方於本案使用、維護、修繕及法定申報所需範圍利用,其他權利移轉或原始檔交付另約[ ]。各方對價格成本、非公開圖說、營運、門禁、客戶資料與其他機密,限履約必要人員使用;保密期間為終止後[ ]年,營業秘密於符合要件期間持續保護。合法公開、獨立取得或依法揭露者,按必要範圍處理。品牌、案例及現場照片公開須另有合法授權,不因聯合承攬即得對外宣稱他方資格是自己所有。

第十一條 個資與資料安全

一、各方依自身蒐集、處理、利用或受託角色遵守個資法令,完成必要合法依據、告知及同意;不以甲方簽約概括視為所有住戶、員工、訪客均同意。必要資料、接收者、用途、存取、委外及保存期限見附件六。

二、共用資料夾及群組僅允許必要人員存取;人員離任、退場或目的終止即移除權限。地址、電話、影像、門禁、帳密不得用於未授權行銷、其他案件或第三方模型。

三、資料外洩應立即止損,最遲於發現後[ ]小時內通知其他受影響方;依法應通知當事人或機關者,由法定義務人辦理,不以契約延長法定時限。退場時返還或刪除資料,依法保存及爭議必要部分限目的封存。

第十二條 分包、人員及成員異動

一、成員需分包時,應確認自身依法可分包、甲方及其他依法應同意者已同意,並提出分包者資格及範圍。不得違法轉包;使用分包不免除原成員對甲方及其他成員的既有責任。

二、成員退場、資格失效、重大不履約或需更換主體時,立即停止受影響工作並通知甲方,提出現場保全、進度、款項、保固及資料交接方案。替代業者先完成資格審查及甲方、其他受影響者同意;不得擅自移轉契約或讓無資格的其他成員接做。

三、原成員已發生之付款、瑕疵、保固、保密、個資及損害責任,不因替補而自動消失;免責或債務移轉須依法並取得有權人明確同意。不得以退場扣留維持設備安全所必需之資料。

第十三條 違約、求償及內部分攤

一、一般違約由受影響方書面催告[ ]工作日改善;逾期得依法及依約請求履行、替代措施、終止及損害賠償。借牌、資格造假、不實簽證、重大安全或資料事件,得立即停工及依情節終止相關範圍。

二、遲延違約金按負責工項填列:義務人[ ]、計算基礎[ ]、每日比例或金額[ ]、累計上限[ ]、性質及與其他損害賠償關係[ ]。整體遲延不能無論原因重複向所有成員計收;未填妥不視為已約定違約金。法律對過高違約金等之規範仍適用。

三、成員對甲方責任依第三條及法律;內部追償依實際可歸責事由、因果關係及有效分攤約定。原因有爭議時,可共同選定獨立專業者查核,委任、費用及證據效力另書面確認,不延誤必要止損。

四、不概括免責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及依法不得免除之義務。行政罰、專業懲戒與刑責由法律決定;對主管機關及第三人之責任不因內部分攤而消失,罰鍰等追償亦限法律容許範圍。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暫停及終止

一、不可歸責且無法合理避免之障礙,受影響方應立即通知並提出證據及減損計畫;按實際影響協議展延、停工及費用,不將一般價格波動、缺工或付款困難自動視為免責。

二、暫停或終止時,各方應保全安全、清點成果材料、移交必要操作及專業文件,依可驗證已完成可交付部分、瑕疵、已付款與責任結算。未履行對價依法返還;甲方不無償取得尚未依法或依約取得之成果權利。

三、部分成員違約時先評估可否合法分離及替補,避免其他合法已完成部分無由停擺;甲方依法得解除或終止整體之權利不受排除。已發生及性質應存續之義務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通知、爭議及契約效力

一、通知窗口、授權代表與電子書面確認方式列於附件一。成員間口頭或私下協議,不得改變甲方權利或增加未同意成員的義務。

二、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爭議先於[ ]日內協商,得另同意調解或專業查核;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者依法定之。專屬管轄、消保及其他強制規定優先。

三、各方已取得本文及適用附件,審閱期間與交付紀錄為[ ];法律另有審閱要求者依其規定。無效條款依法處理,其他可獨立履行部分依法律及各方真意判斷,不藉可分性條款維持違法工程。

四、本契約正本[ ]份,各方各執[ ]份,附件及補充約定須由相關有權人簽認。任何改變對甲方責任模式、價款歸屬或承攬主體的補充,須由甲方及權利義務受影響者共同同意。

簽署

甲方(客戶):[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森麒):[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丙方(專業合作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其他成員:[登記全名、用印及授權人]
責任模式:[第三條模式甲/模式乙,擇一] 簽署日期:[ ]
附件清單、編號及版本:[ ]

共同附件表(依選定範本填寫並一併簽認)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附件中的「承攬人」是該份契約實際承擔該工項者;「甲方、乙方、丙方」依所選範本定義,不可混用。無適用事項填「不適用」並註原因;待核事項完成後另記錄查核結果,不能把空白視為通過。

附件一:當事人、資格、專業角色與權限表

案件編號[ ];採用範本[ ];版本日期[ ]。

工項/角色真正承攬或執業主體登記/執業資格、級別與範圍實際負責人員及其法定角色有效期間、查核紀錄及待核事項
[工程施工][全名、統編][填寫][姓名、資格與角色][查核人、日期、依據]
[設計/監造][全名][科別、執業及其他必要資料][填寫][獨立或迴避要求]
[檢修/測試/簽證][全名][適用範圍][實際履行者][填寫]
[申報代辦][全名][必要資格或授權][填寫][申報人與義務人分列]
[協調窗口][全名][非資格替代][姓名、聯絡][可代理與不可代理事項]

各方有權代表、有效通知方式及送達地址:[ ]。必要政府許可、上游同意與未滿足的開工條件:[ ]。專業及證件資料僅提供核驗必要內容,妥善遮蔽其他個資。

附件二:工作、交付、驗收與保固表

工作與數量品牌型號/工法及排除負責主體測試條件、標準與紀錄交付文件/日期保固起算、期間與服務時限
[逐項填寫][填寫][填寫][數值、方法或適用規範待核後填入][填寫][回應、到場及修復]

本案應按實際工項擇適用事項填寫:

  • 消防:檢修項目、缺失改善、性能或連動測試、必要圖審與申報文件,分列真正負責者。
  • 弱電:點位、系統功能、門禁消防連動、影像與帳號交付,以及固定電源的承攬界線。
  • 空調/VRF:設備、冷媒、電源、排水、運轉測試條件、原廠與施工保固的範圍;不承諾未經確認負載下的固定效果。
  • 幫浦:整台新品型號、安裝範圍、設備來源與授權、試運轉及現場供電介面;不承接泵體零件或壓力開關單項維修;浮球、電極棒能否單獨更換,需到場檢查後判斷,設備與安裝依現勘或照片報價。
  • 高壓/電氣:設計與送審、施工、必要測試、停送電及操作維護文件;法定項目由合格者確認。
  • 技師服務:實際設計、監造、查核或簽證範圍、訪查節點及成果;不只寫蓋章一份。
  • 防水:施工部位、基底、既存缺失、試水條件、觀察及保固涵蓋;不同漏水來源依證據判斷。
  • 裝修:合法許可、施工及竣工程序、材料與隱蔽工程紀錄;申報或審查工作分列。

不適用項目可刪,但法定必要內容不得刪除。驗收人、必要專業者及權限[ ];缺失及複驗格式[ ]。

附件三:介面、許可、工期與責任表

事項主責/承攬主體配合者及輸入條件前置核准與時間完成及驗收證據對客戶責任/內部分攤
[固定電源與接地][填寫][填寫][填寫][填寫][依選定契約模式]
[控制/消防連動][填寫][填寫][填寫][填寫][填寫]
[孔洞、防火填塞、防水及復原][填寫][填寫][填寫][填寫][填寫]
[停機、停送電及現場保護][填寫][填寫][填寫][填寫][填寫]
[整合測試、審查與申報][填寫][填寫][填寫][填寫][填寫]
[職安、廢棄物、清運及其他][填寫][填寫][填寫][填寫][填寫]

總工期與里程碑[ ];現場危害、甲方或客戶配合事項[ ];緊急通知及合法止損窗口[ ];既存設備、停機損失等已揭露特殊風險[ ]。聯合承攬的對客戶模式與內部分攤必須分欄,不得用內部分攤降低對外責任。

附件四:價金、付款、轉介或協調費明細

項目及實際交易主體扣除營業稅之價金適用稅率/稅制及稅額含稅額付款條件及到期日收款、開票與保留款
[逐項填寫][ ][ ][ ][可驗證里程碑與文件][真正主體及釋放條件]

總額及各期合計[ ];各方分項合計核對[ ]。轉介費及協調費有無、負擔人、算法、退款沖回及客戶揭露紀錄[ ]。代理收款如適用,另附授權、款項歸屬及開票依據,不以此表取代必要契約。付款帳戶與變更確認方式[ ]。

附件五:保險及事故責任表

險種與法定/約定依據要保及被保險主體承保工項/成員/分包期間、限額與自負額重要除外及文件事故通知、續保及缺口處理
[依個案選定][填寫][填寫][填寫][保單與必要條款][填寫]

法定職災及其他應投保事項由負義務者另行確認完成;保額由工程風險、業主要求及保險人核保結果訂定。未取得保單或有效證明,不填寫「已承保」。事故自負額、未涵蓋風險及保險不足時的內部處理約定[ ],不得因此排除法定或對客戶責任。

附件六:個資、機密資料及交接表

資料與來源合法依據、告知/同意紀錄接收者及角色使用目的、存取與轉傳限制保存期間及屆期措施
[稱呼、電話或必要聯絡][填寫][各自利用/受託等][填寫][填寫]
[地址、影像、設備資料][填寫][填寫][必要時才提供][填寫]
[門禁、圖說及營運機密][填寫][填寫][加強控管][填寫]

委外處理與再委託如適用,另列指示、監督、資安措施及權利義務[ ]。外洩或誤傳通知窗口及約定時限[ ];法定通知不因本約延後。終止時成果、圖說、帳號權限、資料返還、刪除證明與法定留存紀錄之交接人及期限[ ]。

附件簽認

採用契約及版本[ ];適用附件一至六之頁次或版本[ ];不適用事項及理由[ ]。
客戶/甲方(依所選範本適用):[ ]
森麒:[登記全名、簽署人及日期]
合作方及其他成員:[登記全名、簽署人及日期]

申請流程

申請後怎麼進行

  1. 填寫下方申請表,送出後畫面會顯示收件編號。
  2. 我們會在 3 個工作天內聯繫,了解專長工項與計價方式。
  3. 請備妥營業登記、證照或登記字號、保險資料,我們向主管機關或公會自行查證,不公開、不上傳雲端。
  4. 先試合作一件,依價格、配合度、品質、準時、保險與資格評估。
  5. 雙方確認後,依合作方式簽署對應契約。

照片、證照影本請勿放在表單;聯繫時再依需要提供,並請遮蔽身分證號等個人資料。

合作申請

請填寫資料並完成驗證。

立即撥打 LINE 傳照片 LINE 通話線上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