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介
- 適用
- 森麒不承作或須由對方具名的工項
- 報價收款
- 合作方直接向客戶報價、簽約、開票
- 對客戶負責
- 合作方;森麒對自己的介紹與協調負責
- 範本
- 轉介合作書
森麒機電以雙北水電與機電維修為主。遇到其他專業工項時,我們與合格的同業合作:誰有資格、誰施工、誰負責,事先寫清楚。歡迎有登記、有保險、願意書面分工的同業申請。
受管制的工作,一定由本身有資格的一方承攬、到場並具名。合作不會讓任何一方「共用」資格。以下為合作前查核重點,實際適用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及個案查核為準。
| 工作類別 | 合作方須具備 | 常用合作方式 |
|---|---|---|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申報 | 合格消防設備師/士實際檢查並具名簽署;特定場所依規定由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師、士權限不能互代。 | 轉介、聯合報價 |
| 消防缺失改善(配管配線) | 一般工程可合作施工;規格判定、改善後測試與必要文件由合格消防設備師/士負責。 | 聯合報價 |
| 技師設計、監造、簽證 | 適任科別執業技師親自查核、親自簽署;不收空白簽章、不事後補簽。 | 轉介、聯合報價 |
| 固定配線、配電盤、新設用電送件、高壓受電 | 級別相符的登記電器承裝業實際承攬;需設計簽證者由電機技師辦理。 | 依個案查核後決定 |
| 高壓設備定期檢驗維護 | 依法得從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的業者或人員;與承裝是不同業務。 | 轉介 |
| 冷氣、空調與 VRF | 須登記者由登記範圍相符的冷凍空調業承攬;新增電源另由合格承裝業處理。 | 分包、聯合報價 |
| 弱電、監視、網路 | 營業登記與設備保固;固定電源與消防連動部分另切出由合格者負責。 | 分包 |
| 泵浦原廠檢修 | 原廠或有效授權證明;原廠授權不等於電氣或消防資格。 | 分包、聯合報價 |
| 防水抓漏 | 一般維護可合作;屬營造業或建築許可範圍者,由法定主體承攬。 | 分包、轉介 |
| 室內裝修 | 屬法定室內裝修者,由登記室內裝修業依規定辦理,必要時申請審查許可。 | 轉介 |
| 冷氣清洗、管路疏通、水電人力 | 營業登記、工作人員保險、施工照片與保固說明。 | 轉介、分包 |
| 昇降設備、自來水外線、瓦斯、材料供應 |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的登記或資格,個案查核。 | 先以轉介為原則 |
發生爭議時先停止擴大損害並拍照留證,48 小時內雙方對照書面分工與紀錄釐清;必要時請公會或第三方調解,仍不成依契約約定處理。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以下為合作前參考用範本,不含任何當事人資料;個案的金額、期限、保險與資格欄位須於簽署前由雙方填妥並確認。範本不構成法律意見,法規條號與適用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契約書人:
一、甲方應確認依法得承攬上游客約中本案範圍,並得將本契約範圍交乙方分包;依法或依上游客約需取得同意、申報或核准者,由附件指定之人辦理並完成後,始就相關工項開工。
二、乙方應以自身真實、有效且範圍相符之業者登記與人員資格履約。各方不得出借、借用或冒用他方公司、登記、證號、執業名義、印章或數位簽章,不得要求無實質查核的簽證。
三、雙方資格及範圍記載於附件一。若發現甲方依法不得承攬該工項,該部分不得以本契約繼續履行;雙方應先停止相關承攬及施工,向客戶如實說明,另以合法的直簽或其他經確認適法之安排處理。未經客戶及相關當事人另行同意,不自動移轉主約或工程款。
四、乙方不得任意將本契約全部轉交他人。必要再分包,須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法令、上游客約要求的核准,並提出實際執行者資格;經同意仍不免除乙方對甲方之責任。法律禁止的轉包不因甲方同意而合法。
一、工程名稱[ ]、地點[ ]、用途與設備[ ]、工期[ ]。乙方應完成附件二所列數量、材料、品牌型號、施工、測試、專業查核與交付文件;不含項目為[ ]。
二、設計、施工、監造、檢修、簽證、申報代辦與主管機關審查分別列項;法定專業工作由附件一所列有權限者實際辦理。未列或依法不能由乙方辦理者,不得以「一式」「全部處理」解釋為已包含。
三、契約文件包括本文、雙方簽認之補充約定、工作明細、圖說、介面與驗收表、價金付款表及已交付乙方且明列適用的上游條件。個案文件優先順序為[ ];強制法令優先,衝突處應即書面協議,不以未提供文件要求增加責任。
四、需求、數量、工法、材料、停機時段或法規要求變更時,乙方應先提出價金、工期及責任影響,經有權代表書面簽認後施作。為避免立即人身危害或財物擴損所必需的緊急處置,得先作最小必要止損並立即通知、保留紀錄,後續費用依必要性及責任歸屬認定,不視為無限加價授權。
一、甲方負責其主約、需求傳達、合法進場權限及附件列為甲方之事項;乙方負責其分包工作、人員、材料、品質及專業文件。交界如固定電源、控制連動、消防測試、防火填塞、吊掛、防水復原及廢棄物清運,依附件三指定負責方。
二、乙方自行安排並管理其工作人員,不得以契約名稱排除依實際關係成立的雇主、派遣或其他法定責任。甲方的工程協調或驗收,不取代乙方的專業判斷與施工管理;甲方仍負自身依法應負之責任。
三、法定設計、監造、檢修及簽證者應親自或依法帶領人員實質履行、查核並簽署;不得因甲方或客戶要求而提出虛偽資料。依法應保持獨立或迴避利益衝突者,應遵守之。
四、乙方發現圖說、指示、現場或材料可能違法、不安全或無法達成約定功能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暫停受影響作業並提出處理建議;不得明知有問題仍逕行施工。甲方不得指示帶電、高壓、高處或其他作業跳過法定安全程序。
五、任一方之資格停業、失效、人員離任或保險不足,應立即通知他方並停止受影響工項;更換人員或業者須先完成資格及必要核准。不得先借他人證號維持名義。
開工條件、工作期間、停送電/停機申請、業主配合事項與完成日期依附件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現場未交付、合法變更、必要審查或其他障礙,乙方應於知悉後[ ]工作日內通知並提出工期、費用及減損措施;展延與必要費用按實際影響協議,不得無證據自動全數歸責他方。雙方均有減少損害之義務。
一、雙方依各自在實際作業關係中的身分,履行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告知、共同作業協調、教育訓練及法定投保義務;本條不免除任何法定主體的責任。作業許可與現場安全分工列於附件三。
二、依法應投保者由法定義務人辦理。個案另約定之工程、第三人、雇主或專業責任保險,列明險種、被保險人、工程、期間、限額、自負額、分包涵蓋及重要除外,見附件五。不得以商業責任險取代法定職災保險等義務。
三、乙方應於相關作業開始前交付保險證明及必要承保內容;依法或依本案約定應有之保障不足時,相關工項暫不開工。保單自負額原則由可歸責一方負擔,責任未定時先行止損,不因保險爭議延誤必要處置。
四、事故發生時,雙方應即救助、隔離危害、通知相關人員及保險人,並依法律辦理通報與保存證據。保險理賠不取代契約及法定責任;不足額或拒賠仍依責任歸屬處理。
一、契約價金:扣除營業稅之價金新臺幣[ ]元、適用稅率/稅制[ ]、稅額[ ]元、含稅合計[ ]元。計價採[總價/實作數量單價/其他: ],細目見附件四。核准加減項另行計價;稅務處理依真實交易及法律辦理。
二、付款里程碑:訂金[條件、金額及期限];進度款[ ];測試驗收款[ ];文件交付款[ ];保留款及釋放日[ ]。各期金額合計應等於契約價金;乙方依其實際交易向甲方開立合法憑證。
三、乙方於達成里程碑並提出約定請款文件後,甲方應於[ ]工作日完成審核,並於核可後[ ]日付款。缺件應一次具體告知,無爭議部分應按期支付。甲方不得僅以客戶未付款作為無期限不支付乙方已到期款項的理由。
四、除依法或依本契約有可證明的抵銷、扣款權外,不得任意扣款;品質或數量爭議的暫扣以合理爭議金額為限。收款帳戶為[戶名、金融機構及帳號],變更須以可驗證的原有聯絡管道確認。
一、乙方完成後提出驗收申請,雙方於[ ]工作日內依附件二、三共同檢查。驗收基準包括設備功能、約定測值、必要專業文件及法定程序,不以口頭稱「可以用了」取代。
二、缺失應逐項記錄原因、責任、改善期限與複驗方式;可獨立使用且不受缺失影響之部分,得書面分項驗收及請款。法令不允許使用或涉及安全之部分,不得以分項驗收放行。
三、甲方逾期未安排驗收時,乙方得書面催告,並保留已完成之證據;不得單以沉默推定消防、高壓或其他法定安全事項全部合格。雙方應另定合理驗收時程及爭議程序。
四、乙方應交付竣工圖、測試紀錄、操作與維護資料、原廠文件、材料憑證及約定專業文件。主管機關或供電方之審查結果不得預先保證;因乙方缺失所生補正由乙方負責,其餘依責任及核准變更處理。
一、保固自本分包工項書面驗收合格日起[ ]個月;不同設備或部分驗收另列日期。乙方應於通知後[ ]小時回應、[ ]時間內處理;重大漏水、停機或安全事件按約定緊急程序立即聯繫及止損。
二、可歸責乙方的施工、材料或專業服務瑕疵,由乙方負擔必要修復、測試及合理復原費用。排除事項僅限乙方能說明因果關係的正常耗損、未依已交付指引使用、他方擅改或其他不可歸責原因;不得概括以非原廠、既存設備或客戶使用過為由免責。
三、甲方給予合理改善期限而乙方未改善,或有即時危害需緊急處理時,甲方得依法及依契約採取必要替代措施,並保存通知、支出及原因證據;可歸責乙方部分得請求合理必要費用。
四、原廠設備保固與乙方施工保固分別列明;甲方對客戶之保固,不因本條自動轉為乙方未同意的延長保固。本契約保固屆滿不當然排除依法仍可主張之瑕疵或損害賠償權利。
一、各方原有圖說、方法及軟體權利仍歸原權利人。乙方就本案有權提供之成果,授權甲方及客戶於本案施工、使用、維護、法定申報及必要修繕範圍內使用;權利移轉、原始檔與其他用途另約[ ]。不得交付侵權材料或冒用他人專業成果。
二、報價、成本、圖說、門禁、營運資料、帳密及非公開資訊應限履約必要人員知悉。依法公開、合法先行持有、獨立取得或依法必須揭露者不在禁止範圍,但依法可通知時應先通知,且僅揭露必要內容。一般保密期間為契約終止後[ ]年;營業秘密在符合保護要件期間持續保護。
三、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委外,須具合法依據、必要告知並限制於本案目的;須同意者先取得有效同意,不以簽本契約概括視為所有客戶或員工均已同意。資料項目、接收者、用途、保存期間、受託範圍及刪除返還方式依附件六。
四、不得未經合法授權將客戶名單、現場影像、住址、電話或門禁資料用於行銷、訓練模型、公開貼文或交第三方。發現外洩應立即止損,並於發現後最遲[ ]小時內通知他方;依法應通知當事人或機關者由負義務者辦理。本契約不延長法定時限。
五、終止或目的完成後,應返還或刪除無續存依據資料;依法保存的憑證及爭議必要資料,依最小範圍限制存取,不得繼續作其他利用。
一、違約方經書面通知並給予[ ]工作日改善期仍未改善者,他方得依法律及本契約請求履行、損害賠償或終止受影響部分。資格造假、借牌、不實簽證、重大安全危害或重大資料外洩等不適合等待的情形,得立即停工並依情節終止。
二、可歸責乙方之逾期違約金,須另填:每日[金額或明確計算基礎及比例]、累計上限[ ];性質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依法得約定的其他性質],與額外賠償之關係為[ ]。未填妥及簽認不視為已約定違約金。過高違約金仍受法律規範。
三、損害應有可歸責事由及因果關係,雙方共同有責者依責任及法律處理;停機或營業損失之特殊風險、可得預見範圍與必要保險應於附件先揭露。不得一概要求乙方承擔與其無關的全部上游罰款或損失。
四、本契約不概括免除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法定專業義務或其他依法不得免除之責任。行政處分及刑事責任由法律決定,內部賠償條款不拘束主管機關或第三人。
遇不可歸責且無法合理避免之障礙,受影響方應即通知、提出證據及減損方案,雙方按實際影響調整期間或協議停工;一般成本上升、缺工或付款困難不自動視為不可抗力。持續超過[ ]日仍無法履行時,得協議或依法終止受影響範圍,並依已完成且可交付部分結算。
終止時,雙方應保全現場、移交已完成成果及必要安全資訊,清點可用材料、設備與已付款項;按可驗證完成量、合法成本、瑕疵及責任結算,未履行對價應依法返還。乙方不得以爭議為由扣留必要安全文件、設備控制權或客戶資料;甲方亦不得無償使用未取得權利之成果。已發生之付款、保密、個資、保固及損害責任於適用範圍內繼續有效。
一、有權代表與通知管道:甲方[ ]、乙方[ ]。加減價、主體變更與重大責任變更須由有權代表書面簽認;一般群組討論不當然構成授權。電子書面與簽署須可保存並足以確認內容及行為人。
二、本契約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爭議先由窗口於[ ]日內協商;得經另行同意調解或委請獨立專業者查核。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者依法律定之。專屬管轄、消保及其他強制規定優先,不因本條限制。
三、本契約正本[ ]份,雙方各執[ ]份,附件由雙方簽認。本契約不授權任一方對外冒用他方名義,亦不替代客戶主約。
簽署
甲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簽署日期:[ ] 附件編號及版本:[ ]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合作書人:
一、雙方以非專屬方式合作,期間自[ ]至[ ],不保證案件數量或成交。甲方介紹有需求的客戶予乙方,由乙方依法自行報價、簽約、履約、開票、收款及負工程或專業服務責任。
二、本合作書不授予甲方以乙方名義簽約、決定技術、收款、保證審查通過或作成其他承諾的權限。乙方也不得以甲方名義承諾甲方未同意之工程、價格、保固或付款。確需代理事項時,另以書面具體記載權限、期間及揭露方式。
三、甲方另承攬一般工程或提供付費協調服務者,應另列合法範圍、成果、價金、責任、保固及保險,不與本轉介費混合,也不藉協調名義實際經營不得承攬的專業業務。
一、每案由雙方填寫個案確認單,至少包含案件編號、客戶已同意之聯絡資訊、需求摘要、轉介日期、預計乙方服務、利益衝突及轉介費計算方式;不以傳送名片自動成立成功報酬。
二、乙方應在接受受管制業務或對客戶作成承攬承諾前,提出相符有效之登記、執業資格及必要許可,並於實際工作中維持。甲方對外介紹內容應限於已取得並合理查核的真實資料,不得稱尚未查明的資格已核可。
三、雙方不得借牌、掛名、代簽專業文件或提供空白簽章。乙方由依法有權限的人員實際履行檢修、設計、監造、簽證與其他法定行為;如須專業機構或特定業者承攬,由相符主體真正承接。
四、乙方資格或人員變動影響本案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及受影響客戶並依法處理,不得私下借名維持工程。甲方知悉重大不適任或違法資訊時,應停止相關介紹並作必要真實告知。
一、客戶自行選擇是否與乙方締約,得另找其他業者。乙方應向客戶明示登記全名、統編、實際資格、服務與排除項目、價格稅別、進度、驗收、保險及保固,再與客戶簽署相應契約。
二、甲方應向客戶說明其角色、是否另收協調費,以及是否有乙方或其他人支付的轉介報酬;揭露方式、內容與日期記載於個案確認單。不得以隱瞞費用或假稱原廠、自有資格誘使交易。
三、甲方不得把乙方工程金額直接納為自身承攬價款並統收統開,卻仍以轉介名義主張沒有履約責任。需代收款時,須另有合法代理授權、收據、資金歸屬及真實開票安排,並由客戶明確知悉。
四、若雙方實際行為已變成由甲方承攬工程,應停止沿用不符實質的轉介安排,先核甲方資格並改用合法契約;本條不排除法律依實際關係認定之責任。
一、乙方對其與客戶約定之工程、材料、人員、品質、必要專業文件、職安與法定義務負責;甲方協助聯繫不取代乙方專業判斷或現場管理。
二、甲方對其自身陳述、約定之轉介及協調服務負責;本合作書不免除甲方因不實介紹、選任或指示過失、侵權或另有保證而應負之責任。客戶不是本合作書當事人時,內部條款不得單方減少其權利。
三、任一方不得承諾付款即可取得簽證、申報成功或主管機關核准;原廠授權須有本案適用之真實證據。
一、本案轉介費由[乙方/客戶另以明確委託約定/無]負擔;同一費用不得重複收取。乙方支付甲方的費用選擇如下,應只選適用項並填妥:
二、對帳期間[ ];乙方提供必要且已遮蔽非必要個資之契約、收款與退款摘要。甲方核對後開立與真實服務相符之合法憑證,乙方於[ ]日內付款。稅額、發票或其他憑證依真實交易及法律處理,不虛列工程或專業服務。
三、採實收比例者,未成交或未收到的工程款不計轉介費;其後退款、減價或取消,按相應比例於次期沖抵或[ ]日內返還。不得以本合作書限制客戶依法解除、減價或求償的權利。
四、若適用之專業倫理、法令或契約禁止介紹報酬、利益分配或有未解決利益衝突,該部分不發生違法報酬請求。不得改稱顧問費、代辦費以規避;確有其他合法服務,另據實約定並揭露。
五、合作終止前已登記且符合計費條件的案件,依本條及確認單結算;終止後尚未成交案件的計費保護期、可識別案件與排除條件限於[ ],未明列者不擴張為永久客戶歸屬或永久抽成。
乙方應依法履行其法定投保與職安義務,並依客戶工程契約及本案附件五維持適當之工程、第三人、雇主或專業責任保險。甲方如另有現場工作或付費協調服務,也應就自身作業核對保險及責任,不能視為已受乙方保單涵蓋。保單範圍、限額與重要除外應可查驗;商業保險不取代法定投保。事故時各方按實際身分救助、通報、通知保險人及保全證據,不先以轉介名義推諉必要協助。
一、乙方與客戶約定具體驗收標準、交付文件、保固起算及期間、回應與修復時限,不以「原廠保固」概括排除施工或專業服務責任;法定瑕疵及消保權利依法律辦理。
二、甲方收到客訴,應於[ ]工作日內轉交乙方並保存通知;乙方於[ ]小時回應,安全或擴損急件立即聯繫。甲方僅就約定協調提供服務,未另承諾者不因傳達客訴自動成為乙方保固保證人;法律另有責任者仍從其規定。
三、甲方另有收費協調服務時,其交付瑕疵於通知後[ ]工作日內更正;適用保固或後續協助期間為[ ]。乙方不改善或失聯時,甲方可協助客戶尋找合法替代業者,費用及追償依法律與客戶另行約定,不能未經授權處分客戶工程款。
雙方對客戶名單、需求、報價、圖說、營運與其他非公開資訊,僅得為本案介紹及履約使用,限必要人員知悉。保密期間為合作終止後[ ]年;符合營業秘密要件者於受保護期間持續保密。合法已公開、獨立取得或依法必須揭露者例外,仍以必要範圍為限。現場照片、案例、商標、圖說及成果如用於行銷或其他案件,須另取得有權人同意及必要個資依據,不因轉介即可公開。
一、甲方在傳送客戶資料前,應確認合法依據並完成必要告知;須同意者,應先取得有效同意。告知內容應依法律包含接收主體、目的、資料種類、利用範圍及當事人權利等必要事項,不能只以「同意轉介」四字替代全部義務。
二、原則僅提供姓名或稱呼、必要聯絡方式、服務地區及去識別需求。完整地址、門禁、影像或其他敏感資料於確有必要及合法依據後再提供;乙方不得轉售名單、用於未獲授權行銷或傳送其他廠商。
三、雙方應於附件六明列各自蒐集處理之角色;屬委外處理者,另定指示、監督、再委託、資安與返還刪除義務。未成交資料保存[ ]日;已成交資料依契約、法定保存與必要爭議處理期限保留,屆期安全刪除。
四、發現資料外洩或誤傳時立即止損,最遲於發現後[ ]小時內通知他方,配合依法應作之調查及通知;不得以本約延後法定通知或隱瞞事故。不得未經合法授權將客戶資料送入第三方模型或公開系統。
雙方不得冒用他方品牌、詆毀、不實宣稱資格或要求客戶規避合法付款。客戶可自主選擇業者,不以本約禁止其聯繫原廠或其他合格服務者。乙方隱匿已確認案件之成交或收款以規避合法轉介費者,甲方得請求對帳及依約報酬;查核以相關案件必要資訊為限,不得要求無關客戶完整名單。額外不繞單約定如有,須另列合理期間、特定案件及範圍,不得違反法令。
一、一般違約經書面催告[ ]工作日未改善,他方得終止受影響案件或本合作。借牌、資格造假、不實簽證、重大安全或個資事件,得即時停止轉介並依情節立即終止。
二、任一方得提前[ ]日書面通知終止未來合作;已成立的客戶工程契約不因合作終止而自動終止或移轉。雙方應完成合法對帳、客訴交接及資料返還刪除;不扣留客戶安全所需資訊。
三、違約方應依法及依可歸責程度賠償具因果關係之損害。轉介費未付的遲延處理為[ ]。若另約違約金,須列金額、計算方式、性質、上限及與其他賠償之關係並簽認;未填不視為自動成立。不得要求與違約無關之客戶全部工程款作為懲罰。
四、不概括免除故意、重大過失、法定責任及依法不得免責事項;內部求償不限制客戶或主管機關依法行使權利。終止後付款、保密、個資及已發生責任於適用範圍內繼續有效。
有權代表及通知方式為甲方[ ]、乙方[ ];個案接受、費率變更及代理授權須由有權人書面確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先於[ ]日內協商,必要時另同意調解;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則依法定之。專屬管轄、消保與其他強制規定優先。本合作書正本[ ]份,雙方各執[ ]份。
簽署
甲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簽署日期:[ ] 個案確認單及附件版本:[ ]
案件編號[ ];甲方轉介日期[ ];乙方接受日期[ ]。
客戶需求[ ];乙方預定服務[ ];甲方另有服務[無/明列: ]。
轉介費負擔方、金額或算法、稅別[ ];已向客戶揭露方式及日期[ ]。
資料傳送合法依據及必要告知紀錄[ ];傳送項目[ ];保存期限[ ]。
資格核驗人、日期、資料及待核事項[ ]。
提供客戶確認的文字:
我已收到本案服務分工及費用揭露,知悉[乙方登記全名]就[工項]另行向我報價並簽約、開票、收款及提供工程保固;森麒之角色與另收費用為[ ]。本確認不替代工程契約,不表示我放棄任何法定權利,也不構成空白個資或代收授權。必要個資告知及應另取得之同意,依另附資料辦理。
客戶確認人[ ];日期[ ];揭露附件[ ]。客戶是否簽署此確認,應依實際交易與告知方式辦理,不得以此取代依法必要之契約與同意。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契約編號:[ ] 簽約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立契約書人:
乙、丙方及其他已簽署成員,以下合稱「承攬成員」;協調窗口不因此取得未明示之代理權。本範本適用私人合作;政府採購共同投標及其他特定契約應另按其法規及文件辦理。
一、工程名稱[ ]、地點[ ]、用途[ ]、設備及工程規模[ ]。各成員分別以其依法得承攬的範圍向甲方負責,並依本契約處理共用介面;明細見附件一至三。
二、本文的聯合承攬不創設可供成員共用的業者資格。各成員必須具備其承諾業務所需的有效登記、人員及個案許可;無相符資格者不得以牽頭、聯合、協調或他方同意為由承攬受限制業務。
三、各方未另設法人。本契約是否依實際出資、經營、代理或其他關係構成合夥或其他法律關係,應依法認定;不得僅以本契約名稱排除其法定效果。若擬共同出資經營、統一分配盈虧,應先補訂適用約定並核對法律效果。
一、乙方承攬[逐項填寫];丙方承攬[逐項填寫];其他成員[ ];排除項目[ ]。不得僅寫比例,應寫足以區分成果、專業行為與介面的工作內容。
二、資格及人員填入附件一,包括業者登記、級別與範圍、實際專業負責者、許可及有效狀態。依法須由特定業者或機構承接者,由該成員以自身真實名義承攬;依法須親自或實質查核、執行與簽署者,由該有權限者完成。
三、各成員不得出借或借用名義、證照、印章、執業登記與簽證,也不得以他人專業簽章替代自身依法應有的承攬資格。設計、監造、檢修與施工依法須分離或迴避者,按法律辦理。
四、需許可、審查或申報的工項,申請主體、辦理者、費用、前置條件及預計時程列入附件三;相關受管制作業於法定程序及資格未備妥前不施工。資格尚待核實的部分,須先完成核實再納入正式承攬承諾。
各方須於簽署前選定並填妥下列一種模式及具體範圍,未選定者不得將本草案當作已確定的責任安排:
[ ]模式甲:分項負責、共同介面另定。
各成員就附件所列其承攬內容,直接對甲方負契約履行、瑕疵、保固及依法應負之責任。共同介面的履行主責、協作義務及對甲方責任另列於附件三;不得只寫「另協調」。各成員沒有僅因聯合名稱而約定對他方全部契約債務負連帶責任,但依法成立之共同侵權、合夥或其他強制責任不受本約排除。
[ ]模式乙:指定範圍內連帶負責。
各成員對甲方就[逐項列明工項、成果、給付及期間]負連帶責任;其餘採分項責任,詳附件三。內部分擔比例為乙方[ ]、丙方[ ]、其他[ ],對甲方不生減責效果;實際付款後得依法及依內部分攤追償。承諾前須先核對各方得否合法承擔該承攬及給付內容,不能用連帶條款包裝無資格承攬。
選任何模式,法定專業責任仍由依法負責者承擔,且各方不得據此免除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及其他依法不得免責之責任。乙、丙方未經甲方同意的內部分工變更,不能降低甲方原已取得的權利。
一、共同協調窗口為[公司/人員/聯絡方式],得收發進度、安排會議、彙整資料及協調附件列明事項。窗口無權當然變更價金、接受減價、代其他成員收款、承認責任、和解、追加工程或代專業人員作結論。
二、各成員有權代表與專業責任人員列於附件一。重大變更須甲方及受影響成員書面同意;增加他方責任、變更對甲方責任模式或更換承攬主體,須取得所有權利受影響者同意。
三、甲方指示原則透過窗口轉達至負責成員;法令、資格或安全有疑義時,負責成員應立即說明並暫停受影響部分,甲方及窗口不得要求違法履行。
一、附件三逐列電源、控制、消防、防水、孔洞、防火填塞、吊掛、停機、既存設備保護及整合試運轉等介面,指定主責、配合者、輸入條件、輸出及驗收證據。介面未釐清時,先協議分工,不讓任何成員逕行認定不屬自己就不處理。
二、整體時程[ ],各成員里程碑[ ],甲方應提供的進場、資料、停機或其他配合事項[ ]。障礙發生時於知悉後[ ]工作日內通知相關各方,提出影響及減損計畫,依可歸責事由與實際影響調整時程、費用及責任。
三、加減項須先列工作、價格稅別、工期、資格、保險及責任影響,由甲方與受影響成員書面同意。緊急止損得先採最小必要措施並立即通知,後續支出依原因、必要性及法律認定;不作無限制施工或加價授權。
一、各成員扣除營業稅之價金價金、適用稅率/稅制、稅額、含稅金額、里程碑與收款帳戶逐項列於附件四。整體彙總扣除營業稅之價金[ ]元、稅額[ ]元、含稅[ ]元;彙總金額不得與分項合計不符。
二、原則由各成員依其真實交易向甲方開立合法憑證,甲方按附件條件直接支付該成員。窗口彙整請款不改變交易及款項歸屬。若採合法共同請款或代收方式,應另明列法律關係、代理權、發票主體、資金歸屬、分配期限、收據與對帳;未另約不得由窗口統收或挪用他方款項。
三、各期請款備齊後,甲方於[ ]工作日內審核並於[ ]日內付款;有缺件或爭議應具體通知。無爭議款按期支付,保留款比例與釋放條件須明確記載。某成員的個別爭議不當然使他方到期款全部停止,依法或本約有連帶、抵銷等效果者另依其範圍辦理。
四、不得為隱藏承攬主體、借牌或虛列費用而指定不符真實交易的開票方式。帳戶變更須依原有可驗證聯絡管道由有權人確認。
一、各方依現場實際身分承擔法定職安、告知、協調、承攬管理及投保義務。甲方提供之現場資訊、各成員工作區、設備保護與安全協調人列入附件三;指定窗口不免除他方原有義務。
二、各成員依法律及附件五辦理所需保險。共同保單須明列被保險人、承保工作與成員、分包涵蓋、期間、限額、自負額及交叉責任等必要內容;個別保單不推定涵蓋全部聯合工作。工程、第三人、雇主及專業責任保險依個案選定,法定投保不得省略。
三、開工前提出必要證明,未符合法令或約定保障的部分不施工。事故時立即救助、止損、依法通報及通知保險人,保存證據;急迫處理不等於任何人已承認全部責任。理賠、自負額及不足部分依可歸責原因與本約責任模式處理。
一、各成員依附件二、三提交分項成果與測試紀錄;整合試運轉之主責為[ ],參與成員[ ],驗收條件[ ]。共同介面須實際完成約定功能,不以各自單機完成替代整體驗收。
二、甲方收到申請及必要文件後於[ ]工作日內安排驗收,缺失逐項列責任、改善期限與複驗。得安全獨立使用者可書面分項驗收;法定程序或安全尚未符合者不以默認、入住或使用代替合格。
三、竣工圖、操作維護、原廠保固、材料與測試憑證、法定專業報告及必要申報文件,逐列交付人、日期與版本。各專業人員依權限實際簽署,不由協調窗口代簽。
四、主管機關、供電方或其他第三方審查不得預先保證。因某成員缺失所致補正由其負責;需求、法規或非可歸責原因變動則依變更程序處理,不能無條件全部轉嫁甲方或他方。
一、各成員工項保固起算日、期間、範圍、回應與到場時限列入附件二;原廠設備與施工保固分別說明。共同功能或介面保固主責為[ ],期間[ ],內部費用分攤[ ]。
二、客戶可先向共同窗口通知,窗口應於[ ]小時內轉達負責成員並追蹤。原因未明且有擴損風險時,各相關成員先依能力採合法必要止損、共同確認原因,費用再依責任分攤,不以互相推諉延誤。
三、成員可歸責的瑕疵,由其依約及依法修復、測試及合理復原;逾合理期限未處理或有即時危害時,甲方得依法及依約採必要替代措施並保存證據。正常耗損或他方擅改等排除,須與缺失有因果關係;不得概括排除施工責任。
四、分項保固不降低第三條明訂連帶範圍內的對外責任;內部分攤由成員自行處理。保固期不取代法定瑕疵、侵權及消保權利期間。
原有技術及資料由原權利人保有;就本案合法提供之成果,承攬成員授權甲方於本案使用、維護、修繕及法定申報所需範圍利用,其他權利移轉或原始檔交付另約[ ]。各方對價格成本、非公開圖說、營運、門禁、客戶資料與其他機密,限履約必要人員使用;保密期間為終止後[ ]年,營業秘密於符合要件期間持續保護。合法公開、獨立取得或依法揭露者,按必要範圍處理。品牌、案例及現場照片公開須另有合法授權,不因聯合承攬即得對外宣稱他方資格是自己所有。
一、各方依自身蒐集、處理、利用或受託角色遵守個資法令,完成必要合法依據、告知及同意;不以甲方簽約概括視為所有住戶、員工、訪客均同意。必要資料、接收者、用途、存取、委外及保存期限見附件六。
二、共用資料夾及群組僅允許必要人員存取;人員離任、退場或目的終止即移除權限。地址、電話、影像、門禁、帳密不得用於未授權行銷、其他案件或第三方模型。
三、資料外洩應立即止損,最遲於發現後[ ]小時內通知其他受影響方;依法應通知當事人或機關者,由法定義務人辦理,不以契約延長法定時限。退場時返還或刪除資料,依法保存及爭議必要部分限目的封存。
一、成員需分包時,應確認自身依法可分包、甲方及其他依法應同意者已同意,並提出分包者資格及範圍。不得違法轉包;使用分包不免除原成員對甲方及其他成員的既有責任。
二、成員退場、資格失效、重大不履約或需更換主體時,立即停止受影響工作並通知甲方,提出現場保全、進度、款項、保固及資料交接方案。替代業者先完成資格審查及甲方、其他受影響者同意;不得擅自移轉契約或讓無資格的其他成員接做。
三、原成員已發生之付款、瑕疵、保固、保密、個資及損害責任,不因替補而自動消失;免責或債務移轉須依法並取得有權人明確同意。不得以退場扣留維持設備安全所必需之資料。
一、一般違約由受影響方書面催告[ ]工作日改善;逾期得依法及依約請求履行、替代措施、終止及損害賠償。借牌、資格造假、不實簽證、重大安全或資料事件,得立即停工及依情節終止相關範圍。
二、遲延違約金按負責工項填列:義務人[ ]、計算基礎[ ]、每日比例或金額[ ]、累計上限[ ]、性質及與其他損害賠償關係[ ]。整體遲延不能無論原因重複向所有成員計收;未填妥不視為已約定違約金。法律對過高違約金等之規範仍適用。
三、成員對甲方責任依第三條及法律;內部追償依實際可歸責事由、因果關係及有效分攤約定。原因有爭議時,可共同選定獨立專業者查核,委任、費用及證據效力另書面確認,不延誤必要止損。
四、不概括免責故意、重大過失、人身損害及依法不得免除之義務。行政罰、專業懲戒與刑責由法律決定;對主管機關及第三人之責任不因內部分攤而消失,罰鍰等追償亦限法律容許範圍。
一、不可歸責且無法合理避免之障礙,受影響方應立即通知並提出證據及減損計畫;按實際影響協議展延、停工及費用,不將一般價格波動、缺工或付款困難自動視為免責。
二、暫停或終止時,各方應保全安全、清點成果材料、移交必要操作及專業文件,依可驗證已完成可交付部分、瑕疵、已付款與責任結算。未履行對價依法返還;甲方不無償取得尚未依法或依約取得之成果權利。
三、部分成員違約時先評估可否合法分離及替補,避免其他合法已完成部分無由停擺;甲方依法得解除或終止整體之權利不受排除。已發生及性質應存續之義務繼續有效。
一、通知窗口、授權代表與電子書面確認方式列於附件一。成員間口頭或私下協議,不得改變甲方權利或增加未同意成員的義務。
二、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爭議先於[ ]日內協商,得另同意調解或專業查核;未解決時,以[臺灣 地方法院]為約定第一審法院,未填者依法定之。專屬管轄、消保及其他強制規定優先。
三、各方已取得本文及適用附件,審閱期間與交付紀錄為[ ];法律另有審閱要求者依其規定。無效條款依法處理,其他可獨立履行部分依法律及各方真意判斷,不藉可分性條款維持違法工程。
四、本契約正本[ ]份,各方各執[ ]份,附件及補充約定須由相關有權人簽認。任何改變對甲方責任模式、價款歸屬或承攬主體的補充,須由甲方及權利義務受影響者共同同意。
簽署
甲方(客戶):[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乙方(森麒):[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丙方(專業合作方):[登記全名及用印] 代表人/授權人:[ ]
其他成員:[登記全名、用印及授權人]
責任模式:[第三條模式甲/模式乙,擇一] 簽署日期:[ ]
附件清單、編號及版本:[ ]
範本,以雙方簽署版本為準
附件中的「承攬人」是該份契約實際承擔該工項者;「甲方、乙方、丙方」依所選範本定義,不可混用。無適用事項填「不適用」並註原因;待核事項完成後另記錄查核結果,不能把空白視為通過。
案件編號[ ];採用範本[ ];版本日期[ ]。
| 工項/角色 | 真正承攬或執業主體 | 登記/執業資格、級別與範圍 | 實際負責人員及其法定角色 | 有效期間、查核紀錄及待核事項 |
|---|---|---|---|---|
| [工程施工] | [全名、統編] | [填寫] | [姓名、資格與角色] | [查核人、日期、依據] |
| [設計/監造] | [全名] | [科別、執業及其他必要資料] | [填寫] | [獨立或迴避要求] |
| [檢修/測試/簽證] | [全名] | [適用範圍] | [實際履行者] | [填寫] |
| [申報代辦] | [全名] | [必要資格或授權] | [填寫] | [申報人與義務人分列] |
| [協調窗口] | [全名] | [非資格替代] | [姓名、聯絡] | [可代理與不可代理事項] |
各方有權代表、有效通知方式及送達地址:[ ]。必要政府許可、上游同意與未滿足的開工條件:[ ]。專業及證件資料僅提供核驗必要內容,妥善遮蔽其他個資。
| 工作與數量 | 品牌型號/工法及排除 | 負責主體 | 測試條件、標準與紀錄 | 交付文件/日期 | 保固起算、期間與服務時限 |
|---|---|---|---|---|---|
| [逐項填寫] | [填寫] | [填寫] | [數值、方法或適用規範待核後填入] | [填寫] | [回應、到場及修復] |
本案應按實際工項擇適用事項填寫:
不適用項目可刪,但法定必要內容不得刪除。驗收人、必要專業者及權限[ ];缺失及複驗格式[ ]。
| 事項 | 主責/承攬主體 | 配合者及輸入條件 | 前置核准與時間 | 完成及驗收證據 | 對客戶責任/內部分攤 |
|---|---|---|---|---|---|
| [固定電源與接地]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依選定契約模式] |
| [控制/消防連動]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 [孔洞、防火填塞、防水及復原]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 [停機、停送電及現場保護]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 [整合測試、審查與申報]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 [職安、廢棄物、清運及其他]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總工期與里程碑[ ];現場危害、甲方或客戶配合事項[ ];緊急通知及合法止損窗口[ ];既存設備、停機損失等已揭露特殊風險[ ]。聯合承攬的對客戶模式與內部分攤必須分欄,不得用內部分攤降低對外責任。
| 項目及實際交易主體 | 扣除營業稅之價金 | 適用稅率/稅制及稅額 | 含稅額 | 付款條件及到期日 | 收款、開票與保留款 |
|---|---|---|---|---|---|
| [逐項填寫] | [ ] | [ ] | [ ] | [可驗證里程碑與文件] | [真正主體及釋放條件] |
總額及各期合計[ ];各方分項合計核對[ ]。轉介費及協調費有無、負擔人、算法、退款沖回及客戶揭露紀錄[ ]。代理收款如適用,另附授權、款項歸屬及開票依據,不以此表取代必要契約。付款帳戶與變更確認方式[ ]。
| 險種與法定/約定依據 | 要保及被保險主體 | 承保工項/成員/分包 | 期間、限額與自負額 | 重要除外及文件 | 事故通知、續保及缺口處理 |
|---|---|---|---|---|---|
| [依個案選定] | [填寫] | [填寫] | [填寫] | [保單與必要條款] | [填寫] |
法定職災及其他應投保事項由負義務者另行確認完成;保額由工程風險、業主要求及保險人核保結果訂定。未取得保單或有效證明,不填寫「已承保」。事故自負額、未涵蓋風險及保險不足時的內部處理約定[ ],不得因此排除法定或對客戶責任。
| 資料與來源 | 合法依據、告知/同意紀錄 | 接收者及角色 | 使用目的、存取與轉傳限制 | 保存期間及屆期措施 |
|---|---|---|---|---|
| [稱呼、電話或必要聯絡] | [填寫] | [各自利用/受託等] | [填寫] | [填寫] |
| [地址、影像、設備資料] | [填寫] | [填寫] | [必要時才提供] | [填寫] |
| [門禁、圖說及營運機密] | [填寫] | [填寫] | [加強控管] | [填寫] |
委外處理與再委託如適用,另列指示、監督、資安措施及權利義務[ ]。外洩或誤傳通知窗口及約定時限[ ];法定通知不因本約延後。終止時成果、圖說、帳號權限、資料返還、刪除證明與法定留存紀錄之交接人及期限[ ]。
採用契約及版本[ ];適用附件一至六之頁次或版本[ ];不適用事項及理由[ ]。
客戶/甲方(依所選範本適用):[ ]
森麒:[登記全名、簽署人及日期]
合作方及其他成員:[登記全名、簽署人及日期]
照片、證照影本請勿放在表單;聯繫時再依需要提供,並請遮蔽身分證號等個人資料。